法院正式宣判后,爭端仍未結(jié)束。
北京時間9月11日,經(jīng)過一年多訴訟,Epic Games與蘋果的官司終于等來了法庭的判決結(jié)果:Epic對蘋果的10項指控中有9項敗訴,無法證明蘋果在移動游戲交易市場上造成了壟斷。同時,法院判決蘋果采取的“反指導策略”(Anti-steering Rules)屬于反競爭行為。因此,蘋果需要撤銷這項規(guī)定,如果應用程序開發(fā)者通知用戶,可以在應用程序之外進行交易,蘋果不得阻止。蘋果還應允許開發(fā)者在應用程序中加入引導用戶使用第三方支付的按鈕,以免除30%的平臺抽成。
與此同時,Epic須對蘋果支付賠償,賠償金額為2020年8月至10月間《堡壘之夜》iOS平臺收入的30%(約360萬美元),加上Epic自2020年11月1日至判決日取得的同類收入的30%。此外,蘋果還保留著與所有Epic相關企業(yè)及團體隨時中止開發(fā)者計劃許可協(xié)議(Developer Program License Agreement,簡稱DPLA)的權(quán)利。
簡單說來,這個判決有點兒像雙方各打五十大板。允許開發(fā)者向用戶推薦其他交易方式(但只能通過郵件或間接形式,不能直接寫在App里),還要開放第三方支付通道,對于蘋果打擊不小,最直接的反應無疑是股價——判決下達后,蘋果股價下跌了3%。但另一方面,由于沒能證實蘋果壟斷,Epic也沒有達成原定目標,不論目標是真想支持公平競爭,還是為了在游戲支付渠道上分一杯羹。
至于哪邊板子打得更重一些,或許可以從雙方的反應中看出些端倪。Epic一邊,CEO Tim Swenney得知判決結(jié)果之后立刻上推特發(fā)言,宣稱“判決對開發(fā)商和消費者來說都不是勝利,Epic正在為公平競爭而戰(zhàn)”;反觀蘋果,只發(fā)了一條“App Store沒有違反反壟斷法”的公告,頗為淡定。
蘋果是不是像表面上那么淡定,也不好說。9月23日,Tim Sweeney在推特上公開了蘋果給Epic的一個通知,通知中說,《堡壘之夜》將會被蘋果列入黑名單,直到所有訴訟完成為止,這個過程可能持續(xù)5年。也就是說,《堡壘之夜》大概5年之內(nèi)都無法重新在App Store上架。
根據(jù)Tim Swenney的說法,他已經(jīng)在9月16日給蘋果發(fā)出郵件,表示《堡壘之夜》將遵循App?Store的規(guī)則,禁用Epic付款鏈接,并按照法院判決向蘋果支付600萬美元,但這顯然沒有影響到蘋果的“拉黑”操作,無怪乎他一連發(fā)了好幾條推特,控訴“蘋果是個騙子,這和說好的不一樣”。
顯然,盡管從法律上已經(jīng)有了結(jié)果,Epic與蘋果的爭端仍未結(jié)束。
這場爭端緣何而起?怎樣發(fā)展到如今的狀況?它對游戲行業(yè)、開發(fā)者和玩家造成了怎樣的影響?雖然離真正蓋棺定論還相當遙遠,但我們試著整理了到目前為止這個事件的來龍去脈。
2020年8月13日:紛爭的導火索是《堡壘之夜》。當天,Epic在iOS、Android版本《堡壘之夜》更新中增加了一項新功能,讓玩家直接通過Epic的支付渠道購買游戲內(nèi)貨幣——玩家如果這么做,可以獲得20%折扣,相應地,由于繞開了應用商店內(nèi)購系統(tǒng),Epic也無需向蘋果和谷歌支付30%的平臺抽成。
幾小時后,App Store和Google Play將《堡壘之夜》下架。與蘋果用戶不同的是,Android玩家仍可從第三方商店和Epic網(wǎng)站下載這款游戲。
同一天,Epic以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為由對蘋果發(fā)起訴訟。與此同時,他們在社交平臺上發(fā)布了一則模仿蘋果《1984》廣告的視頻,諷刺蘋果“屠龍者終成惡龍”,還推出了熱搜話題“Freefortnite”,號召玩家向蘋果施壓。不過,Epic這一系列舉動也讓不少人認為他們是早有預謀。
2020年8月17日:蘋果宣布將于8月28日起終止Epic的iOS和Mac開發(fā)者賬戶,同時切斷Epic與iOS、Mac開發(fā)工具的聯(lián)系。為了阻止蘋果,Epic隨后向美國法院申請了臨時禁令。
2020年8月24日:Epic與蘋果在美國地方法院展開了第一次聽證會。法官裁判蘋果下架《堡壘之夜》一事并不違規(guī),但蘋果不得禁止Epic開發(fā)工具權(quán)限,影響“虛幻”引擎、第三方開發(fā)者和玩家的體驗。
2020年8月29日:蘋果終止了Epic的iOS開發(fā)者賬戶。
2020年9月8日:蘋果對Epic提出反訴,要求Epic將《堡壘之夜》通過Epic支付系統(tǒng)獲得的收入作為違約金賠償給蘋果,同時要求永久禁止App Store上所有Epic應用中的第三方支付系統(tǒng)。
2020年9月9日:Epic向玩家發(fā)布消息稱,9月11日之后,蘋果將取消Epic游戲賬戶中的“通過蘋果賬號登錄”功能,并建議玩家注冊新賬戶。
2020年10月9日:法官對Epic iOS開發(fā)者賬戶和《堡壘之夜》進行最終裁決。Epic保住了“虛幻”引擎相關的開發(fā)者賬戶,但《堡壘之夜》仍未能重新上架App Store。
2021年2月10日:Tim Swenney在接受采訪時承認,Epic在iOS版《堡壘之夜》中增加的支付渠道、訴訟文件和《1984》模仿視頻都是事先準備好的。
2021年2月16日:Epic向美國北達科他州提交立法草案,要求蘋果允許App Store開放第三方支付渠道和應用程序下載,遭到否決。
2021年2月19日:一份法庭文件披露,蘋果曾在2020年11月要求Valve提供Steam自2015年以來的游戲銷售數(shù)據(jù),包括基本數(shù)據(jù)、銷售額、廣告收入、利潤,以及Steam本身的年度收入、利潤、歷史銷售數(shù)據(jù)清單,等等。Valve對此提出抗議,但根據(jù)法官要求,他們還是提供了436個可以同時在Steam和Epic商店上架的游戲自2017年以來的相關數(shù)據(jù)信息。
2021年2月22日:美國亞利桑那州提出了一項法案,要求在上一年及本年度內(nèi)應用軟件累計下載量超過100萬次的數(shù)字應用分發(fā)平臺,其供應商不能要求在亞利桑那州注冊的軟件開發(fā)商使用平臺規(guī)定的唯一付款系統(tǒng),也不能要求用戶使用平臺規(guī)定的付款系統(tǒng)作為購買軟件或服務的唯一付款方式。同時,平臺供應商不可針對第三方支付平臺反訴開發(fā)商和用戶。這項法案被視為要求蘋果、谷歌開放第三方支付渠道的舉措。3月,這項法案得以通過。
2021年2月26日:美國明尼蘇達州出臺了一項類似的法案,即使開發(fā)者通過其他渠道銷售自己的產(chǎn)品和服務,蘋果和谷歌也必須在應用商店中保留這些App,并且不能因此反訴開發(fā)商、用戶和第三方平臺。
2021年5月3日:庭審正式開始。法庭聽證和辯論持續(xù)了21天,于5月24日結(jié)束。
Epic對蘋果提出了10項指控,其中第3、第5、第6項基于《謝爾曼法》(Sherman Act)第一條;第1、第2、第4項基于《謝爾曼法》第二條;第7、第8、第9項基于《卡特萊特法》(Cartwright’s Act);第10項基于《加州反不正當競爭法》(California’s Unfair Compitition Law)。
《謝爾曼法》制定于1890年,是美國第一部反托拉斯法;《卡特萊特法》和《加州反不正當競爭法》均為加利福尼亞州反壟斷法。Epic的主張十分明確:蘋果利用App Store和iOS應用內(nèi)支付(IAP)對應用程序銷售和內(nèi)購形成了壟斷。
相應地,蘋果反對這一觀點。理由是游戲市場上的數(shù)字分銷平臺有許多,App Store只是其中之一?!侗局埂吩谔O果平臺上的收入僅占其總收入的7%,同樣可以證明App Store并沒有壟斷。相比之下,PlayStation和Xbox渠道收入占了《堡壘之夜》總收入的75%。
但與此同時,有專家在法庭上證明,蘋果對應用程序開發(fā)者的指導方針涉及了反競爭。比如,蘋果不允許開發(fā)者在應用程序中通知用戶可以在其他平臺購買或訂閱應用程序,這實際上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(quán)。
2021年9月11日:法院公布判決。Epic未能證明蘋果壟斷,而蘋果也必須取消“禁止開發(fā)者通知用戶可以去其他平臺購買及訂閱”的策略,并且開放應用程序內(nèi)第三方支付渠道。不過,Epic的失敗并不意味著蘋果徹底“清白”。蘋果在移動游戲市場上占有55%份額,利潤率也很高,法院認為,蘋果可能有提高壁壘或阻礙市場創(chuàng)新的行為,只是Epic并沒有成功證明這些行為的確發(fā)生了。
法院判決看似為Epic與蘋果的爭端畫上了一個休止符。不過實際上,這兩家上百億規(guī)模的公司針對游戲分發(fā)平臺的矛盾,其影響力已經(jīng)遠遠超過公司本身。不少人試圖從訴訟過程中找出一些蛛絲馬跡,用來分析在線游戲商店的發(fā)展趨勢——大公司無一不是在為自身利益而爭執(zhí),結(jié)果卻要由用戶來承擔。
其中,蘋果App Store要求的30%平臺分成(反對這一點的人給它起了個名字,叫“蘋果稅”)始終是關注焦點。一直以來,蘋果給人留下的印象都是相當強勢的,開發(fā)者和用戶很難在這方面和蘋果談條件。但從此次庭審公開的資料看來,“蘋果稅”也不是一塊鐵板,尤其是非游戲類App領域,分成可謂相當靈活。
比如,《華爾街日報》《紐約時報》《華盛頓郵報》等新聞類App曾在2020年8月聯(lián)合向蘋果提議,將訂閱費分成從30%降到15%,而且舉例說,2016年蘋果與亞馬遜達成了這樣的協(xié)議:假如用戶通過App Store訂閱亞馬遜Prime Video服務,蘋果將抽取15%的交易分成。
無獨有偶,Netflix也對“蘋果稅”持反對態(tài)度。由于坐擁大量用戶資源,他們的做法更加強勢。2018年,Netflix直接取消了新用戶的iOS付費通道,老用戶雖然仍可續(xù)訂,但取消訂閱后也無法再通過iOS內(nèi)購方式付費。當然,Netflix此舉并非只針對蘋果,同樣抽成30%的Google Play也讓他們直接“說不”,關閉谷歌內(nèi)購通道甚至比蘋果還早幾個月。
2018年前后,蘋果與騰訊也就微信打賞功能的抽成產(chǎn)生過爭執(zhí)。2016年6月,蘋果在App Store條例更新時,要求App里不能引導用戶使用蘋果內(nèi)購機制以外的途徑付費。當時雙方的爭議在于,微信打賞是否屬于內(nèi)購,如果是,那么iOS版微信打賞必須使用蘋果支付渠道,并且按照30%的分成比例向蘋果付錢;如果不是,那么微信打賞違反了App Store條例,應予取消。
騰訊的觀點是,微信并沒有從打賞中獲利,但蘋果認為,只要微信作為平臺接受了用戶打賞,就是內(nèi)購。一番爭執(zhí)之下,iOS版微信打賞功能于2017年4月關閉。
后來,蘋果和微信各退了一步。2017年9月,蘋果修改App Store條例,規(guī)定個人用戶向其他用戶贈予禮物時可以不通過內(nèi)購,但App開發(fā)者不能從中抽成。微信則修改了打賞機制,只有創(chuàng)作者本人可以接受打賞,公眾號和平臺僅可邀請創(chuàng)作者以個人用戶名義創(chuàng)建贊賞賬戶。
這個結(jié)果讓iOS上不少開放了打賞功能的App從中獲益,只要它們不從創(chuàng)作者獲得的打賞中抽成,蘋果也不收“蘋果稅”。不過,這條規(guī)則僅適用于現(xiàn)金禮物,使用虛擬貨幣打賞主播的直播平臺不在此列——當然,直播平臺大多也會從虛擬貨幣交易里抽成,本身就要按照內(nèi)購標準付給蘋果30%分成。
甚至于“第三方支付渠道”,蘋果也嘗試過選擇性允許。2020年9月,與Epic爭論期間,蘋果向開發(fā)者發(fā)布了新規(guī)定,微軟xCloud和Google Stadia等“游戲流媒體服務”得以上架App Store。這些App里提供的游戲可以啟用應用程序之外的購買功能,但前提是“在App Store之外”,像《堡壘之夜》那樣直接把支付鏈接放在游戲里是不行的。
蘋果也曾嘗試根據(jù)開發(fā)者規(guī)模來調(diào)整分成比例。2020年12月,蘋果提出了“小企業(yè)計劃”,如果開發(fā)者在App Store中的年收入不滿100萬美元,蘋果將會把抽成降至15%。谷歌也提出過類似的計劃:自2018年1月1日始,如果應用程序能在12個付費月后留住訂閱者,谷歌商店的分成也將降至15%。2021年7月,谷歌又進一步把分成比例調(diào)整為階段式:開發(fā)者每年在Google Play獲得的前100萬美元收入,分成為15%;100萬美元以上的收入,分成升至30%。
不論如何,蘋果對于App Store和“蘋果稅”的態(tài)度仍然讓許多開發(fā)者頗為不滿。2020年9月,Epic聯(lián)合12家公司共同成立了“應用程序公平聯(lián)盟”(Coalition for App Fairness,簡稱CAF)。這一舉動將“反蘋果稅”的范圍擴大到了社交、購物、音樂、導航、詞典、支付、健身等多個領域,目前,CAF有42個成員,中國公司TapTap也在其中。
CAF對應用程序商店提出了10項愿景??偨Y(jié)起來大致是,他們希望應用商店不對開發(fā)者設限,不論開發(fā)者使用什么工具,選擇多少家商店、哪些服務、何種支付方式,怎樣與用戶交流,他們開發(fā)的應用程序都不應被商店拒絕,或受到限制。
這些需求有其合理之處,但目的也非常明顯:CAF完全是站在開發(fā)者的角度發(fā)起提議的,其中一些連Epic自己在經(jīng)營游戲商店時都未必能做到——比如第7條,“任何應用商店所有者或平臺都不應該優(yōu)先推薦自己的應用程序或服務,或者干涉用戶的選擇偏好”,按照這個邏輯,那Epic游戲商店頻頻花錢買獨占,甚至“截胡”的做法算不算干涉用戶的選擇偏好呢?
事實上,根據(jù)Epic與蘋果的訴訟材料,CAF成立的目的是Epic希望通過一個組織在訴訟過程中提供更多證據(jù),以至于CAF本身就是Epic資助成立的。盡管從實際效果來看,CAF只是在輿論上站在Epic一方,并沒有在訴訟里提供什么具體材料,“效果”相當有限,但他們的態(tài)度也促使許多人持續(xù)關注應用商店支付方式和分成問題。
其中,韓國在反對內(nèi)購分成上的立場最為明確。此前,蘋果App Store、谷歌Google Play曾多次因涉嫌壟斷而遭韓國政府調(diào)查。2020年8月,韓國政府開始公開調(diào)查蘋果、谷歌對平臺內(nèi)支付方式的壟斷和收取過高傭金等問題。一年后,韓國國會通過《電信業(yè)務法》修正案,明確禁止蘋果、谷歌強制開發(fā)者使用其支付系統(tǒng)。
有意思的是,盡管從全球范圍看,蘋果的應用商店條例受詬病更多,韓國人卻給《電信業(yè)務法》修正案起了個“反谷歌法”的綽號,也許他們對蘋果和谷歌的態(tài)度有所不同。
此外,盡管Epic與蘋果在美國的訴訟已經(jīng)告一段落,但在其他國家和地區(qū),雙方仍在對峙。自2020年11月開始,Epic在澳大利亞、歐盟等地先后發(fā)起了對蘋果的訴訟。這些訴訟大部分還沒有結(jié)果,比如澳大利亞的訴訟就被延期到了2022年11月開庭。
還有些地區(qū)的訴訟進程較為復雜,比如英國。2021年2月,英國競爭上訴法庭(Competition Appeal Tribunal)駁回了Epic在英國對蘋果的訴訟,理由是英國蘋果分公司只為蘋果集團提供研發(fā)和技術服務,不負責決定哪些應用程序上架App Store。3月,英國競爭與市場管理局(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)因收到多起開發(fā)者針對蘋果應用商店條款的投訴,開始調(diào)查App Store,Epic也借此機會又投訴了蘋果一次。
2021年5月,一批用戶在英國對蘋果發(fā)起集體訴訟,指責蘋果多年來向開發(fā)者收取30%的高額抽成,這部分費用轉(zhuǎn)嫁給了2000多萬英國用戶,讓他們付了不必要的錢。由于英國集體訴訟法律與美國不同,假如原告勝訴,判決結(jié)果將涵蓋自2015年10月以來在iPhone、iPad上所有購買、訂閱應用程序,或是使用過內(nèi)購系統(tǒng)的英國用戶,相關賠償金額可能高達15億英鎊(約合人民幣132億元)。
在應用商店分成、反壟斷等話題之外,Epic與蘋果的訴訟還公開了不少相關內(nèi)容。它們對判決結(jié)果其實沒什么影響,卻可以讓圍觀群眾們一窺游戲交易背后的故事。對于不少人來說,這是關注大企業(yè)沖突的樂趣之一。
2018年,跨平臺聯(lián)機一度成為熱門話題。隨著智能手機和移動游戲發(fā)展,主機、PC、手機等平臺的聯(lián)動已是大勢所趨。當時,《堡壘之夜》等游戲是毫無疑問的跨平臺大戶,也得到了微軟和任天堂大力支持,但索尼曾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不為所動,被玩家諷刺為“離群索居”。
此次庭審中,Tim Sweeney的證詞里提到了這件事。他表示,為了讓索尼同意跨平臺聯(lián)機,Epic按照對方的要求支付了跨平臺費用。當然,索尼的跨平臺費用并非針對Epic一家,而是對所有開發(fā)者都“一視同仁”——如果一款游戲某個月在PS平臺的收入份額與其玩家在PS玩家中所占份額之比低于0.85,開發(fā)商就得付給索尼一筆“補償金”。
按照Epic訴訟蘋果的標準,索尼這項規(guī)定恐怕也算反競爭行為。Epic之所以痛快付錢,原因也許在于索尼是《堡壘之夜》的最大財源。2018年3月至2020年7月,《堡壘之夜》有46.8%的收入來自PS4,Xbox One為27.5%,PC、Switch的收入占比分別為9.6%和8.4%——由此可見,主機是《堡壘之夜》絕對的收入大頭,索尼是大頭里的大頭,無怪Epic對主機平臺一向以籠絡為主。
不過換個角度看,主機、PC、Switch收入加在一起已經(jīng)占到了《堡壘之夜》總收入的92.3%。根據(jù)庭審資料,iOS收入占比為7%,那么Android平臺收入占比算下來僅有0.7%。在手機平臺這一塊,蘋果還是擁有絕對優(yōu)勢的。
蘋果的這種優(yōu)勢也導致App Store下架《堡壘之夜》后,不僅游戲在移動平臺上的營收受影響,玩家的日子也不好過。2020年8月時,曾下載過《堡壘之夜》的iOS玩家仍可從App Store的“已購項目”中下載游戲,因此一部安裝了《堡壘之夜》的iPhone X在eBay上被炒到了1萬美元高價。不過,由于下載版本無法支持游戲更新,不久后,《堡壘之夜》就徹底退出了蘋果平臺。
直觀看來,Epic是站在開發(fā)者的角度與蘋果對抗,但實際上,由于Epic游戲商店的存在,Epic的立場有時會顯得微妙。比如庭審中有證據(jù)表示,《堡壘之夜》之所以不上線xCloud,是因為Epic把微軟平臺視為競爭對手。相應地,Epic在NVIDIA的云游戲平臺GeForce Now上線了《堡壘之夜》,作為條件,《堡壘之夜》在GeForce Now上的收入全歸Epic所有,NVIDIA不收分成。
當時,微軟也不允許自家平臺上出現(xiàn)第三方支付系統(tǒng),而Xbox商城的分成比例同樣是30%。但后來,不知是為了向競爭對手施壓,還是其他原因,總之,微軟在2021年4月宣布將微軟商城(Microsoft Store)抽成降至與Epic游戲商店相同的12%。6月,Window 11發(fā)布之后,微軟平臺還開放了對Android應用程序的支持,并且允許開發(fā)者通過第三方系統(tǒng)保留應用程序銷售收入,微軟將不向第三方渠道獲得的收入抽成。
消息公布后,微軟一位高管在接受采訪時表示,“希望Epic游戲商店和Steam入駐Windows 11商店,肯定大受歡迎”,頗有些冷嘲熱諷的味道。
不過,微軟在分成方面的讓步僅限于綜合商店,巧妙地繞開了爭執(zhí)的核心——游戲商店。實際上,Xbox平臺的30%抽成仍然保持不變。法庭上,這一點也被提了出來,微軟一方的解釋是,PC屬于綜合設備,Xbox是游戲主機,用途單一,后者的市場比前者小很多,Xbox硬件甚至是虧本賣,故而Xbox商店需要通過游戲獲得更多收入,否則無以為繼。根據(jù)同樣的邏輯,微軟認為蘋果手機也是“綜合設備”,應該——像Epic和微軟一樣——降低分成。
與此同時,Epic的經(jīng)營模式也受到了一些質(zhì)疑。最具代表性的是“喜加一”,即Epic付錢給開發(fā)商,讓他們提供獨占、限時獨占或免費贈送游戲,以此吸引更多玩家。根據(jù)法庭文件顯示,Epic在“保證金”上已經(jīng)花掉了幾億美元。僅2020年,Epic付出的保證金就高達4.44億美元,根據(jù)蘋果的說法,Epic游戲商店從上線開始就年年虧損,到2021年底,累計虧損會超過6億美元,而它至少要到2027年才能實現(xiàn)盈利。
Epic表示反對,他們認為前期虧損是公司運營計劃中的一部分,而且2023年即可開始盈利,Tim Swenney更是把Epic游戲商店稱為“絕妙的投資”。
另一方面,蘋果堅持他們“不知道App Store賺了多少錢”。法庭上,一位Epic方面的專家計算,2018年App Store的利潤率為74.9%,2019年為77.8%,總量超過450億美元。然而原蘋果副總裁、現(xiàn)高級顧問Philip Schiller表示,他不知道App Store從2009年起就一直在盈利。CEO蒂姆·庫克則說,他知道App Store盈利,但沒計算過盈利多少。
具體到《堡壘之夜》,有證據(jù)表明,蘋果已經(jīng)從App Store分成里獲得了超過1億美元利潤,而他們花在游戲上的營銷費用約為100萬美元。從回報率來看,《堡壘之夜》是當之無愧的搖錢樹。
順帶一說,2021年初,華為與騰訊也上演了一出“下架游戲”的戲碼。1月1日凌晨,華為游戲社區(qū)發(fā)布消息稱,因騰訊游戲單方面就雙方合作做出重大變更,導致合作產(chǎn)生重大障礙,故將所有騰訊游戲從華為平臺下架。
當時有人猜測,此次下架的原因在于平臺分成比例沒有談攏。由此也引發(fā)了國內(nèi)開發(fā)者和玩家對平臺分成的關注。與蘋果、谷歌一目了然的“三七開”不同,國內(nèi)安卓平臺的分成策略相當復雜,不同類型應用、國內(nèi)海外條款都有不同。但共同點是,平臺拿得都比蘋果的“三七開”高得多,這也導致許多開發(fā)者陷入矛盾:上架,平臺分走的比開發(fā)者拿到的還多;不上架,應用就沒有宣傳空間。
一天之后,華為平臺將騰訊游戲全面恢復上架,國內(nèi)兩家大廠因游戲產(chǎn)生的風波暫時停息。
《堡壘之夜》能重回iOS平臺嗎?可能不太容易,但可能也不像Tim Swenney說的那么條件苛刻。畢竟,App Store允許GeForce Now上架,而GeForce Now里就包括《堡壘之夜》。盡管實際操作肯定比直接從App Store下載麻煩不少,但假如玩家較真起來,“曲線玩游戲”確實可以作為權(quán)宜之計。
至于蘋果、谷歌應用商店允許開發(fā)者引導用戶使用其他渠道消費、開放第三方支付平臺,其影響或許需要觀察更久一些。美國法院的判決和韓國新法規(guī)至少說明了,應用商店逐漸開放會成為未來一項新的、難以逆轉(zhuǎn)的趨勢。站在玩家立場,我們當然希望開發(fā)商與平臺能夠在保持平衡的狀態(tài)下給用戶更多實惠。但實際上,各方面的反應更像是“謀而后動”,玩家除了觀望,似乎也沒有其他選擇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