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不是電競能否入奧,而是偏見與偏見的傳播。
上周末,在雅加達—巨港亞運會閉幕式的媒體會上,國際奧委會主席巴赫表示,暫時不確定電子競技能否被納入奧運會比賽項目,他說:“我們不能在奧運會項目中加入一個提倡暴力和歧視的比賽,即所謂的殺人游戲。每一項奧林匹克運動都起源于真正的人與人之間的對抗,體育是文明的表達方式,如果出現(xiàn)了‘殺人’這種行為,就不符合奧林匹克價值觀?!卑秃照f,如果電競想要入奧,必須要等這些電子游戲改變之后才有可能。
盡管不是第一次表達類似觀點,巴赫的言論還是引起了廣泛關注。其實電子競技項目無法入奧并不奇怪,許多棋牌類項目也早有入奧的呼聲,也并未如愿。但巴赫所給出的理由卻耐人尋味,可以說是不少人對待電子游戲的共同態(tài)度。
這種態(tài)度本身就有違奧林匹克精神。
若論暴力,沒有比戰(zhàn)爭更高程度的暴力。
目前能夠追溯到的最早的體育競賽來自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,這一古希臘盛會有五項全能(鐵餅、跳遠、標槍、跑步、角力)、拳擊、摔跤、賽馬、戰(zhàn)車賽跑等項目,這些都是與戰(zhàn)爭直接相關的。格斗技巧自不用說,鐵餅、標槍、賽馬、駕車都是對戰(zhàn)爭工具的運用。
古代奧運會的參賽選手必須是血統(tǒng)純正的希臘人,體格健全,且需要經(jīng)受嚴格的訓練。究其根本,是因為古希臘城邦將強健公民的體魄視為國家大事,嚴格的教育和選拔制度,目的之一就是培養(yǎng)他們作為戰(zhàn)士的素質。
不僅如此,古往今來的各個民族的民俗慶典、節(jié)日,也常常與戰(zhàn)爭有直接關聯(lián)——無論是紀念勝利還是某種哀悼。
馬拉松的故事眾人皆知,它源自于對希波戰(zhàn)爭勝利的紀念——公元前490年,古希臘城邦聯(lián)軍在馬拉松打敗了波斯軍隊,一位希臘士兵在勝利后狂奔數(shù)十公里,報告勝利的消息之后就倒地死去?,F(xiàn)代奧運會的馬拉松項目,正是以傳說中他旅途的長度作為競賽全程(這個長度1921年由國際田聯(lián)確認定42.195公里)。
在那時,體育競技的確和戰(zhàn)爭與暴力有所分別,但若大談“體育應不包含暴力元素”,大概只能收獲來自古希臘的嘲笑。
現(xiàn)代奧運會的各個項目也很難說抹去了暴力的痕跡:射箭、射擊等項目都展現(xiàn)了人對于武器的運用;部分項目也很危險,經(jīng)常出現(xiàn)不忍直視的粗暴犯規(guī);拳擊動不動就打出血來更是比和諧后的電子游戲刺激多了。
體育競賽在起源上就與戰(zhàn)爭相關,它是對戰(zhàn)爭的抽象,但去除了其中的殘酷部分,轉而強化了其中鼓勵競賽、促成進步的激勵部分。而電子游戲的發(fā)展軌跡其實是一樣的,它把真實世界里的、可能傷及人命的行為去暴力化,強化它在和平前提下的游戲性。如果你不贊同體育運動和電子游戲發(fā)展中的這種一致性,我們可能首先要來談談“體育”“游戲”以及“暴力”的定義是什么了。
因此,過分強調體育競賽與暴力毫無關聯(lián)是荒謬的。你可以說你反對什么,但你不能說二者沒有關系——它的起源、它的現(xiàn)狀都是最直接的例證。
但是,我們也絕不會說體育就是支持暴力與戰(zhàn)爭的——事實正好相反。
無論是古代還是現(xiàn)代,奧運會都不是等待標槍、射擊“去除所有暴力元素”后,才將它們納入比賽項目的。在賽場之上,人們都知道標槍、槍械、搏擊來自于什么東西,沒有人會認為它們是為了比賽專門發(fā)明出來的。
人們清楚地知道它們意味著暴力,但人們觀看體育競賽的時候卻不會反復想起這種暴力。
這就是競技體育本身的魔力。當這些戰(zhàn)爭工具在合理的范圍內,被限定在賽場,不會傷害他人時,問題就與暴力無關,只與勝負和榮譽有關——運動員的職責就是公平地戰(zhàn)勝對手,贏得比賽。
在規(guī)則的限定下,原本屬于暴力甚至是戰(zhàn)爭的東西,轉而代表另外一種精神,也就是我們現(xiàn)在稱之為“奧林匹克精神”的東西。
那些“暴力”的東西,并不是等它們不再暴力后才加入奧運會比賽項目,而是奧運競賽及其精神改變了人們對它們的觀點。
在古希臘,奧運會召開期間,古希臘各城邦約定中止戰(zhàn)爭。在奧林匹克運動會舉辦的那幾天,希臘各城邦一片寧和,奧運會的勝利者返回家鄉(xiāng)會受到英雄般的歡呼,一生都衣食無憂。
現(xiàn)代奧林匹克運動同樣有過類似的提議,但世界化的問題更加復雜,最終并沒有什么戰(zhàn)爭因此而終止。相反,反而有過幾屆奧運會因戰(zhàn)爭而中止的情況發(fā)生。盡管如此,奧運會仍然已經(jīng)做到了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:它源自于戰(zhàn)爭,但它反對戰(zhàn)爭。以地中海盛產(chǎn)的橄欖枝為象征,奧運會成為了和平的代表。
在這個象征的背后存在這樣一個事實:戰(zhàn)爭的價值在其自身之外。戰(zhàn)爭具有兩面性,一方面人們在其中獲得成就,在各國上古時期的神話中,戰(zhàn)神都占據(jù)極為重要的地位,古希臘哲人赫拉克利特更是曾言“戰(zhàn)爭是萬物之王”。另一方面,戰(zhàn)爭賦予人無盡的苦難,使人失去財產(chǎn)、生命以及自由。
體育競賽所做的,是在避免了戰(zhàn)爭危害的同時保留了競爭:你仍然可以用自己的努力去獲取——在不傷害他人的情況下。
既然如此,即便我們承認電子競技中確實含有一些不當?shù)囊?,為什么不認為同樣的變化也會發(fā)生呢?
“更快、更高、更強。”這句話精要地概括了運動員在其職業(yè)生涯的全部追求。
在競技體育中,你需要不斷地挑戰(zhàn)自我,竭盡全力去超越他人。在其中你首先需要超越自我,然后挑戰(zhàn)人類可能的極限,它表現(xiàn)的是一件激動人心的事情:在一個領域中一個人的成長與成就。
不單是運動員的追求在提高,奧林匹克運動會本身也在不斷進步與發(fā)展中。
在古希臘,無論是運動員還是觀眾,奧運會僅僅允許男性參加,女性連旁觀的權利都沒有;并且,奧運會僅僅允許純正血統(tǒng)的希臘自由民參加,外邦人民和奴隸被排除在參賽名單之外。此外,在奧運會中觀眾的身份比運動員更加尊貴。
現(xiàn)代的奧運會相比之下改變巨大。在當代,男性與女性都有資格參加或觀看運動會;運動會也不再做出地區(qū)、階層與種族上的限定;最后,盡管如今的人們存在社會地位與財富上的差異,但作為一個人的平等早已成為多數(shù)地區(qū)通行的原則。
《奧林匹克憲章》的“奧林匹克主義的原則”中寫道:“每一個人都應享有從事體育運動的可能性,而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視,并體現(xiàn)相互理解、友誼、團結和公平競爭的奧林匹克精神?!边@反映了現(xiàn)代奧林匹克精神開放與包容的特點。
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原則經(jīng)過了相當長時間的發(fā)展,呈現(xiàn)出一種辯證法式的自我否定的發(fā)展:它的項目源自戰(zhàn)爭,但是體育競賽本身反對戰(zhàn)爭,站在反對的立場上,它發(fā)展出了不需要流血的競爭形式。最終,它成為了與戰(zhàn)爭完全不同的新的形式。
同樣的,在古希臘時代,它帶有許多時代的印記,諸如男權、奴隸制、種族歧視,但在現(xiàn)代奧林匹克運動中,我們需要它的一些東西,也應該拋棄它的一些東西(只有一個國家的男性參加的運動會在當今可稱不上什么盛會),因此現(xiàn)代奧運會天然地站在了古代奧運會的對立面。因此,我們最終得到了更合適的現(xiàn)代奧利匹克運動會。
提出現(xiàn)代奧林匹克精神的顧拜旦認為,體育競賽不僅是比賽,更是一種教育人的方式。運動會的國際性、運動形式的多樣性、人與人之間協(xié)作、鞏固和平、消除歧視,這是顧拜旦試圖帶來的奧林匹克精神。
理由不應過于荒誕。
無論說明什么,都應該具有充分的理由。在這個前提下,如果單單說電子游戲不應該成為奧運會項目,我其實挺認同。
你可以告訴我電子游戲誕生的時間還太短,還有待考察,我覺得挺有道理;也可以告訴我一個游戲周期太短,指不定下屆運動會時游戲都涼了,我覺得說得也對;你還可以告訴我說電競與圍棋等項目有些類似,沒有先例在前,這樣說似乎也沒問題;你甚至可以告訴我這玩意兒根本就不是體育,所以不能加入運動會,我也勉強能接受。
但如果說“體育是文明的表達方式”,電子競技是“提倡暴力和歧視的比賽”,電子游戲鼓勵的是“殺人”,不符合奧林匹克價值觀……
體育是否意味著“文明的表達方式”上文已經(jīng)多有討論,來談談游戲鼓勵“殺人”的問題吧。游戲總會設定勝利目標,“擊殺”所象征的難道是殺戮本身嗎?它所指向的事實上僅僅是“勝利”或勝利的進程而已。
如果要帶著惡意進行揣測,射擊或射箭項目中需要一個標靶,這個標靶象征著什么呢?是不是也可以說成是不方便打人于是用一個東西來代替人?當然不是!在射擊場上,一切僅僅關乎技藝,準與不準只代表水平而已。
為什么到了電子游戲這里,就變成了“鼓勵暴力與歧視”呢?
電子游戲容易誘發(fā)暴力,這早就不是什么新鮮的提法。但事實永遠是,在落后與缺乏秩序的地區(qū)遍布暴力,游戲流行與否并無太大關聯(lián)。據(jù)Newzoo統(tǒng)計,2017年全球有超過22億的電子游戲玩家,如果他們都是暴力愛好者,那我們的世界真是岌岌可危了。
《紐約時報》曾經(jīng)報道過里約奧運會結束后,城市的犯罪率仍然居高不下的問題。在里約熱內盧的學校外墻,你能夠看見密密麻麻的彈坑,2017年,截止10月底,當年全市所有學校都沒有因暴力活動而關閉的天數(shù)只有11天,學校經(jīng)常舉辦躲避襲擊的演習。
想必這不是因為巴西里約熱內盧奧運會加入了鼓勵暴力的項目。
對于人類和平來說,貧窮與無知是最大的敵人,將暴力與歧視歸咎于某種文化載體是荒謬的。
巴赫先生言論的背后,是一群人,乃至一代人對電子游戲的偏見。盡管他沒有說諸如“所有電子游戲都象征暴力”的話,但以“充滿暴力與歧視”作為對“為何電競不能入奧”問題的回答,反映了他對這整個行業(yè)的認知。
奧運精神中將“相互理解”放在一個極為顯眼的位置,遺憾的是巴赫先生似乎并沒有做到這一點——他或許并不了解他所評價的事情與人們。
奧林匹克精神是人類某種追求的象征,也是現(xiàn)世的一個奇跡。體育競賽在起源狀態(tài)與暴力脫不開關系,但最終奧運會以一種儀式將它們變?yōu)楹推降南笳鳎?strong>它不是等待者,而是改變的發(fā)起者。
當然,若論到如此深度,電子競技反而有些當不起了——它本身就是和平年代的產(chǎn)物,不具有如此的轉化價值。同時,電子競技是否入奧其實并不重要,或許它修改了,有朝一日也進入奧運會了;或許它沒有入選,也會如其他運動一般舉辦自己的權威賽事。不論如何,競技體育和電子競技都還會繼續(xù)前進、繼續(xù)發(fā)展。
本文更想談的是另一件事,“奧林匹克主義的原則”說得極好,讓我們再次引用:“每一個人都應享有從事體育運動的可能性,而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視,并體現(xiàn)相互理解、友誼、團結和公平競爭的奧林匹克精神?!?/p>
不僅僅是巴赫先生,許多人談論電子競技,或電子游戲時,也認為它們是“提倡暴力和歧視的”,這本身是否就是一種歧視呢?即便是其中有不恰當?shù)牟糠謨热荩覀儜摲穸ǖ氖沁@些不恰當?shù)膬热葸€是全部呢?
如果說我們要談奧林匹克精神,不如就從奧林匹克精神所提倡的“相互理解”開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