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pp Store在歐盟執(zhí)行的14天無條件退款政策,現在已經收緊

有一部分用戶擔心這個政策會不會被那些別有動機的人濫用,但現在看來,蘋果公司將不會給這群人以可乘之機。

編輯星詠2015年01月13日 17時58分

在去年年底的時候,蘋果公司在歐盟地區(qū)的執(zhí)行了一項退款新政策:英國、德國、意大利、法國等國家的用戶,通過iTunes、App Store和iBooks商店所購買的產品都可以享受14天無條件退款政策。有一部分用戶擔心這個政策會不會被那些別有動機的人濫用,但現在看來,蘋果公司將不會給這群人以可乘之機。

在歐盟地區(qū),已經有用戶因為濫用退款規(guī)則而駁回退款請求,iDownload Blog的一位網友就是被封號的“先行者”之一。他先購買了一堆收費的應用,在“試用”之后又決定把這些應用再退回去。蘋果公司很快就檢測到了他的異常行為,警告他:“您的退款行為將不會被受理?!?/p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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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買時的彈窗提示

這位網友表示,當他第一次看到這個14天退款政策的時候,他以為這是變相延長了應用的試用時間。在這位網友花了40美元購買了一些應用軟件并申請退款之后,他收到了25美元的退款和蘋果的在App Store的一個提示,告訴他如果近期再購買新的應用并申請退款,他的申請將被駁回。

具體來說,在他每次下載應用的時候都會彈出一個這樣的提示:“我已同意如下條款:如果我在購買應用后14天內下載該應用,視同放棄該應用的退款權?!比缓蟛趴梢渣c擊“獲取”(Buy),進入正常的購買流程。

在實行該政策之初,蘋果公司已經預見了“濫用退款權”的情況的發(fā)生。退款政策中詳細規(guī)定了“拒絕退款”的情況:“如果訂單中的數字內容已經交付用戶并且已經開始使用,我們有權拒絕用戶的退款請求,并且視作用戶已經放棄自己的在該應用上的退款權。”對于那些已經濫用退款政策的用戶來說,現在是時候考慮一下收手的問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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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 星詠

hanna@chuapp.com

未來寫在水波之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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