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偶然達成了“好結局”,才感到很驚訝。
大概兩三年前,我讀大學時期,曾經遇到過一個十分特殊的人。我和對方斷斷續(xù)續(xù)地保持了幾年的聯(lián)絡,聊了很多,從他的作品、生活經歷到家庭,還有曾經和他打過交道的一些人,記錄大概有幾十萬字。臨近大四的時候,我在北京一家媒體實習,我和當時的編輯提議,能否把這個人寫下來。
現在再回憶,其實當時編輯的態(tài)度是比較否定的,但由于我莫名其妙的堅持,她最終還是答應了。這篇稿件最后確實寫得一團亂麻,大概來說,它沒有什么社會價值或者現實意義,而是一個只有故事性、情節(jié)有點可笑、只關于當事人自己的故事。我那個時候為什么特別想寫這個人,現在自己也很難理解,可能還是“著迷”于某種文學性的構想,而且對方也非常期待。但是總之,寫完那篇文章后,我和那個人的關系就徹底崩裂了。
前段時間,我寫了一篇關于“特訓學校里的心理老師”的文章,文章完成后的最后幾次修改過程中,我和受訪者也發(fā)生過很多次爭執(zhí)。爭執(zhí)到最后,兩個人都很傷心,于是我又想起幾年前的事——盡管已經寫過不少以“人”為主題的文章,但直到現在我也不是很清楚,把一個人的故事寫下來,并且著重表現這個人脆弱、不體面或者錯誤的某些方面,即使這樣會讓故事變得更“好看”,增強文章的真實感,但是否真的有完全的正當性。
不少朋友和我討論過這個話題,如果讓我自己來講,也能講出很多理由。比如“文章發(fā)出后可能會對當事人有一些幫助”,比如“聊天過程中其實對方也是在傾吐,這對他的心情有好處”,還比如“采訪本身就是一件‘你情我愿’的事情,對方在對你講那些的時候就應該有預想你把它們寫下來的準備”——這些都很正當,而我也確實不管怎樣“不清楚”,大部分時候還是都寫下去了。
但從另一方面來說,我覺得不少編輯也許和我一樣,會在很多時候難以避免地覺得,這些正當性是存疑的。文章發(fā)出后實際上可能完全沒什么影響,聊天過程可能讓對方感到不舒適和厭倦,以及,我覺得在當下的社會環(huán)境中,大部分普通人都不知道“把自己的經歷寫進文章里”意味著什么,在這種條件下,你是可以用老式的“新聞報道操作標準”之類的條件來約束、反問他們,也不存在道德瑕疵,但依然像是“占了一些便宜”。
理想條件下,我們當然希望一篇文章能真的達成這些,但實際上很難,真的很難。我感覺自己很多時候從最開始就預想著最壞的結果,如果偶然達成了“好結局”,才感到很驚訝。